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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知识

【濮法说法】触碰法令红线失“蒜”了
发布日期:2025-03-18 19:29 作者:东云生态 浏览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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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终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000元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5000元。

  2024年6月至7月, 被告人张三、李四结伙正在多个村庄盗窃农户大蒜。经价钱判定,二人被盗大蒜价值共计39434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张三返还被盗农户款子4505元,被告人李四返还被盗农户款子34929元。

  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。法令的红线不容触碰,天道好还,怀揣歪念,终难逃法令制裁。泛博农户应提高平安认识,对尚未收成的农做物要加强,若发觉农做物被盗,应好现场,并当即报警。

  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照顾凶器盗窃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惩罚金;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沉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惩罚金;数额出格庞大或者有其他出格严沉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惩罚金或者财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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